僑居在美國海外的美國公民或持美國綠卡者,同樣與居住在美國境內者,有相同的報稅義務,只是不同的是因居住於美國海外或外派在美國以外地區,申報截止日期為 六月十五日.
一般而言,美國國稅局 IRS 針對個人所得稅會因某些因素而增加你被查稅的風險,譬如遺漏申報、數學計算失誤以及申報要求某些扣抵稅額等!
My Law, LLC 移民律師事務所, 創辦人葉律師為台灣大學畢業是美國會計碩士及法學博士,同時持有美國律師及會計師執照, 並具備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資格: 美國工作簽証 結婚綠卡 依親綠卡 臨時綠卡 公民入籍 H1B L1A L1B E1 E2 K1 EB-1 PERM EB-2. 因美國移民法是屬於聯邦法,所以我們可以服務的客戶遍及美國各個州以及美國海外的任何地方! My Law, LLC 移民律師事務所 ~ 網址: www.mylawllc.com ~ E-mail: attorney@mylawllc.com ~ 電話: 1-(630) 903-9625
2011/04/26
2011/04/18
傑出人才綠卡批准 EB-1B 遠高EB-1A 轉載自世界日報
傑出人才綠卡批准 EB-1B 遠高EB-1A
轉載自世界日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前公布了六年來職業移民傑出人才綠卡申請的審批數據,其中EB-1B 類的年均批准率超過90%,而EB-1A 類的年均批准僅為55%。
EB-1A 指的是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須是國際性頂尖人才,如諾貝爾獎得主或是奧運會冠軍,這一類別不需要雇主擔保就可申請移民。
轉載自世界日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前公布了六年來職業移民傑出人才綠卡申請的審批數據,其中EB-1B 類的年均批准率超過90%,而EB-1A 類的年均批准僅為55%。
EB-1A 指的是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須是國際性頂尖人才,如諾貝爾獎得主或是奧運會冠軍,這一類別不需要雇主擔保就可申請移民。
2011/04/08
B-2 觀光簽証
假如你有朋友或家庭成員欲來美國探訪你,他們將必需有B 簽証. B-2 簽証允許每次進入美國最長可達六個月的時間。一般而言,以 B-2 簽証停留在美所允許的活動包括觀光、探親和就醫等等. 持 B-2 簽証不能涉及在美工作就業,也不能參與學術性的學習課程。
部份國家譬如: 日本、南韓等屬於簽証豁免,因此允許這些國家的人民若是以觀光或商務目的來美,就不需申請 B 簽証,但最多只能待九十天! 台灣雖然有計劃成為簽証豁免之一,但目前仍未有所定案。
如何申請 B-2 簽証?
部份國家譬如: 日本、南韓等屬於簽証豁免,因此允許這些國家的人民若是以觀光或商務目的來美,就不需申請 B 簽証,但最多只能待九十天! 台灣雖然有計劃成為簽証豁免之一,但目前仍未有所定案。
如何申請 B-2 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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