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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

海外收入需要被課稅嗎

假如你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持有綠卡或在美國居住了充份的時間,那你在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時,報稅的範圍必需也納入美國地區以外的收入,也就是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要包括在內。雖然規定看起來好像很嚴苛,但美國與一些國家有簽署優惠條款,以及若符合條件,也有提供一些國外扣抵稅額或國外免稅的部份。

因此,即使你不具備美國公民身份,或並無持有綠卡,但你在美國今年 (指要申報的那一年度) 居住至少31 天,且在過去兩年以及今年依規定公式計算出居住有183 天,那就符合以上所提到的在美國居住了充份的時間。至於183 天的算法是:



1) 計算今年在美國居住的總天數

2) 計算去年在美國居住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3) 計算前年在美國居住總天數的六分之一


但即使你按照上列公式計算出你在美國居住了充份的時間,你也有可能適用例外,而不需以美國居住者身份來報稅,也就是不需列入你美國以外地區的收入。


其中一項例外是譬如: 以持有F-1 簽証身份的學生,可享有五年以非美國居住者身份來報稅,也就是不需要申報美國以外地區的收入。但雖然享有此五年優惠,F-1 簽証身份的學生,在即使沒有美國收入的情況下也要記得填寫 8843 表單。此 8843 表可以與你報稅時一起寄出,而無收入的學生則可在四月十五日 (今年可延至四月十八日) 以前申報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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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c.shyuan2/22/2011

    葉律師您好
    我是美國公民,回台定居已十餘年,並有三年的工作經歷。
    去年和台灣籍的先生結婚,目前欲幫他申請綠卡身分。
    目前得知其中的一項程序就是得向美國政府申報海外所得稅。
    請問應該是要填哪份表格呢?
    謝謝!!!
    [版主回覆02/23/2011 11:32:56]http://mylawllc.com/Disclaim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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