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遣返此新政的好處是若申請獲批凖,即可合法在美工作兩年,兩年後可嘗試再更新,但要注意的是,此新政並不是給與在美非法居留者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
最主要的考量是申請人目前在美是非法居留,還有其目前的年齡 (30 歲以下)、當時入美的年紀 (16 歲以下)、是否有美國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或正在學、在美是否已有連續五年以上的時間、是否有犯罪紀綠等等。
簡單來說,也就是允許於年幼嬰兒時期來美,而目前現年15 歲到29 歲的非法居留者可以有機會申請暫緩遣返,而獲得合法在美暫時工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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