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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繼父母為繼子女申請美國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與美國公民配偶結婚時,你自己與前任配偶所生的子女若在18歲以下,將可與美國公民配偶建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下,繼父母可以根據移民法為繼子女提出移民申請,這種關係被認為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關係的一種.

反之亦然,例如:美國公民孩子可以替自己的親生或繼父母申請綠卡,在你同具有美國公民身份孩子的父親結婚時﹐如果公民小孩當時小於18歲﹐移民法上的直系親屬關係就建立了﹐但是你必須等到公民小孩成為21歲後才能替你申請!

但收養關係就要滿足更多的要求,包括: (1) 孩子被領養時必須未滿16周歲; (2) 截止到申請提交,養父母對孩子的法律上領養關係必須已經滿2年;以及(3) 在提交移民申請前,養父母必須和養子女一起生活了滿2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