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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在美國若轉換身分失敗將面臨遞解出境

6月28日美國移民局(USCIS)修改一項移民政策,對於正準備做身份轉換申請的人意義重大,因為一旦身份轉換失敗,將面臨被遞解處理。

過去以來美國政府通常只要求對刑事罪犯的遞解出境裁決進行快速執法, 但現在,即使你申請簽證延期失敗,也會讓你進入同樣的快速遞解出境程序. 

根據移民局的新的政策變化,美國對於任何身份申請失敗後的管理開始趨嚴。

雖然美國移民局一直有權啟動遞解出境程序,但之前主要集中在犯罪分子,欺詐和其他負面行為資格指標上。而目前這項新政策極大地擴展了類別,使得遞解出境案例明顯增多,不是犯罪分子的普通人被遞解出境的情況大大增加了!

2011/12/30

台灣將成為美國免簽証會員之一

十二月二十二日美國在台協會正式宣布台灣成為免簽証候選區。假使正式批准,則免簽証將預期於二O一二年的下半年開始生效! 目前已有其他三十六個國家為免簽証批准區。

若免簽証正式生效,對於台灣來美觀光旅行者可以省去一筆簽証費。在過去申請觀光簽証需支付美國在台協會美金 $143 簽証費,但若免簽証正式生效,則只需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上申請並支付美金 $14. 而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的一項基本要件,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線上核准。

2011/04/08

B-2 觀光簽証

假如你有朋友或家庭成員欲來美國探訪你,他們將必需有B 簽証. B-2 簽証允許每次進入美國最長可達六個月的時間。一般而言,以 B-2 簽証停留在美所允許的活動包括觀光、探親和就醫等等. 持 B-2 簽証不能涉及在美工作就業,也不能參與學術性的學習課程。

部份國家譬如: 日本、南韓等屬於簽証豁免,因此允許這些國家的人民若是以觀光或商務目的來美,就不需申請 B 簽証,但最多只能待九十天! 台灣雖然有計劃成為簽証豁免之一,但目前仍未有所定案。


如何申請 B-2 簽証?

2011/02/02

K-3 與 K-4 簽証

本所常有委託人諮詢我們他們是否應該申請 K-3 簽証,他們的情況大致如下: 委託人與美國公民結婚, 但委託人目前定居在美國海外。而我們的解釋及建議是,除了一些特定美國駐外領事館外,申請 K-3 只可能會浪費你的時間及金錢! 相反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直接完成綠卡申請的手續,也就是選擇在你所在地的美國駐外領事館完成綠卡面試。

K3 簽証是屬於非移民類別的美國簽証之一,而一般而言 K4 簽証是發給21 歲以下尚未結婚的小孩,此類簽証允許在整個移民申請程序尚待決時,讓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小孩合法入境美國。但若以最終取得綠卡的整體時間計算上來做比較,K3 與 K4 的申請及取得一般只會徒增你的移民申請費用,並且也不見得能節省移民時間,主要原因是以目前移民局時間表來看,K3 與 K4 簽証的申請預估時間平均大約是五個月。

2010/12/06

身份延期

 除了一些免簽証國家以外,大部份持非移民簽証入美者,可以提出延長身份的申請。 


至於欲提出身份延期的人,必需注意的是: 

2010/06/30

美國綠卡的配偶: 目前排期迅速進展

以往與持美國綠卡者結婚,申請綠卡的配偶在漫長等待期間,常常為了能與其持綠卡在美國工作的先生或太太一起生活,而以觀光簽証 B-2 進出美國,但以觀光簽証來返美國進出次數一多,美國海關也就會問越來越多的問題,且美國海關處理方式也多有不同,因此不僅造成當事人的不便,甚至有時還會有緊張焦慮的情況出現.


不過,最近綠卡配偶的排期進展神速,此消息真的算是綠卡配偶的一大福音。過去曾有一段時期,若持美國綠卡者,因某些因素還沒有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其配偶需等上至少七、八年,造成生活上非常大的不便與因擾.

2009/07/19

B-1 Visa 商務簽証

持 B-1 商務簽証來美,只能允許部份的商業活動,此簽証是屬於暫時性的,屆時會回自己原來的居住地!

此簽証雖可以從事商業活動,但卻不能有在美國被雇用或工作的行為,至於如何區分什麼是允許的商業活動,而什麼又是不合法的工作行為,有時的確是很難分辨!


至於B-1 Visa允許的商業活動大致如下: 

2009/06/25

F1 學生簽証

F-1 學生簽証是屬於非移民簽証類,意即你並沒有意圖放棄你原生的所在地,所以這樣的 Visa 是暫時性的 (意即你沒有要永久居住在美國),其目的是讓你來美國追求學業,且必需是移民局已認可的學術機構,並且有遵循 SEVIS 規定. 


但持 F1 簽証不能來美就讀公立的中小學,或參加公立中學就讀不超過一年且自付全額學費. 違反此規定者將不得入境美國 5 年. 但此規定不適用於 J1, F2, L2 or H4. 

2009/05/15

逾期居留 ( Overstay )

持非移民簽証,例如: 學生簽証 ( F1 )、觀光簽証 ( B2 ) 等, 入美時都必需填寫小白卡 ( I-94 ), 至於持 B2 簽証的人,在小白卡上會被註記何時這個 Visa 會到期 ( Expire).

所以當你在美待超過小白卡上允許的時間時,你就是逾期居留了 (Overstay),除非你有適時申請延長或改變身份 ( Extensions of Stay or Change of Status ).

2009/05/07

美國公民的fiancé(e)s或配偶 ( K Visa簽証)

美國公民的未婚妻(夫)指的就是還沒結婚的 Couple , 那如何來美國呢?

K1
簽証就是給美國公民的未婚妻(夫) fiancé(e)s 所使用,但持 K1 簽証的人必須在入美 90 天內結婚,否則 K1 簽証就失效而必需離開美國,除非可以提出不可抗拒的理由.


申請 K1 Visa 的前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