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H-1B 美國工作簽証的配偶可申請 H-4 身份或簽証而合法在美,此身份允許 H1B 的配偶在美國入學,但是美國移民法並不允許持 H-4 身份,也就是 H1B 的配偶
H4 在美工作,除非轉換其他身份.
比較起來,H-4 與 L-1 及 J-1 的配偶 (L-2 、J-2 ) 相對上不同也較不公平,因 H4 並不能申請工作身份而在美工作.
以 H-4 身份留美的時間並不需被計算在 H-1B 最多六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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