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免簽証正式生效,對於台灣來美觀光旅行者可以省去一筆簽証費。在過去申請觀光簽証需支付美國在台協會美金 $143 簽証費,但若免簽証正式生效,則只需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上申請並支付美金 $14. 而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的一項基本要件,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線上核准。
一般而言,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上註冊是兩年有效,而免簽証區觀光者每一次入美最多只能在美停留九十天,且與過去持B2入境不同的是沒有資格申請延期,並且若你逾期居留,你日後就不能再以免簽証資格入美! 至於若你的護照上仍有生效的美國觀光簽証,你應持續使用你已有的觀光簽証入美即使免簽証系統已開始實施。
至於免簽証主要的缺點是來美觀光者再也不能停留多於 90 天! 而若計劃在美停留久一點人的就必需像過去一樣到美國在台協會直接申請B2 觀光簽証入美,但屆時由於美國在台協會已批准台灣免簽証,所以任何要再申請 B2 觀光簽証的人將會受到嚴格的省查,申請人必需提出為什麼他們需在美停留超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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